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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吴江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平望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吴江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预防和遏制发包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财政、国有、集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

2依法依规,尊重市场规律;

3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强化监督管理。

二、招标规模和范围

1. 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限额随区财政局公布的起点金额同步调整)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土石方、照明、污水处理等项目)、装饰装修、智能化、机电安装、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限额随区财政局公布的起点金额同步调整)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全部使用上级政府资金投资或上级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上级政府资金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全部使用镇(区)政府资金、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镇(区)集体资产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

三、组织实施

1. 组织机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各镇(区)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为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监管工作。

2.招标实施。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必须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监管下进行公开招标。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其他发包方式的,经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会办后报镇(区)研究决定。

上述项目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按规定需办理发包登记手续的,1个月内应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发包登记手续。

上述招标起点金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项目可以直接发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3. 招投标管理。各镇(区)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过程,严格交易程序。项目前期严把立项审批、图纸设计和标底编制关,招标过程中严把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和开评标程序环节关。招标公告的发布公开透明。加强标后管理,从合同备案、中标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变更、结算审计、付款等方面加强管理。(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实施过程情况复杂,各镇(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营造出良好气氛,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应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3.严格责任追究。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各镇(区)、各部门要组织好各类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不得将应招标项目直接发包或化整为零,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一旦发现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等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会同所在地建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惩戒。

五、其他

1. 投资总额在上述规模标准以上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

2. 各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本意见附件操作规程实行。

3. 本意见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4.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吴江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操作规程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江区限额以下建设

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操作规程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引导和规范招标人、投标人的操作行为,促成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制定吴江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如下操作规程。

一、名录库建立。鼓励各镇(区)逐步建立规划设计、造价、代理、监理等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入库单位的选择宜采用公开方式择优选择。具体入库单位的选择由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二、立项、设计、造价。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具备立项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或审批表等材料。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简易项目应出具详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内容及说明,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建设单位应将立项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或审批表、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报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备案后进行招标。

评标办法:

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等,发包人根据项目特性自主选择相应评标办法。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人、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评标定标方式、中标公示等需说明的有关内容。

招投标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1、发布招标公告;

2、发招标文件;

3、接收投标文件;

4、开标;

5、评标及定标;

6、中标公示;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9、提交备案资料。

招标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规模;

4、计划开、竣工时间;

5、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

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和方法;

9、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10、投标保证金;

11、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经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招标人(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公开透明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平台统一为中国吴江政府网站。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不少于3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应少于5日。(主要考虑小招标起监督作用,不是具体招标活动的发起人)

四、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主要考虑小招标起监督作用,不是具体招标活动的发起人;招投标的规则和中标方法以及招标项目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已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罗列清楚

评标由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应从苏州市吴江区小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五、公示。中标候选人应在中国吴江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最后一天如不是工作日则应顺延至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异议或向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反映。

六、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签订合同并向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内容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备案,不得违反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矛盾纠纷应以备案合同为准。(主要考虑招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备案过程中会有备案意见)

七、归档。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材料须在招标结束后2个月内报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办公室保存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立项、审批表或会议纪要、预算文件(标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表、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

八、标后检查。各镇(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标后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的履行、建设标准的规模控制、工程施工和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变更、资金使用和管理。

九、其他。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结算审计、资金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原文|关于规范吴江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